一、臺大醫學校區學術網路IP Address申請辦法

1.以下人員得申請IP ADDRESS院長、副院長、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、講師、主任、副主任、主治醫師、督導長、護理(士)長、研究單位之技正、技士、研究員、副研究員及相當職級人員。
2.各一級單位共同使用區域網路,得依實際需求隨時向醫學院資訊組申請。
3.使用者申請IP Address之先決條件為欲連線之位置已有佈線者。
4.自備網路連接設備者需向醫學院資訊組申請若無申請後果自負

申請方式:

目前皆採以個人申請無單位名義申請,請附上身份証明文件影本(如:教職員証)至醫學院資訊組418辦公室並填寫IP申請表。識別證中應含有使用者職稱(不包含學生)

二、臺大醫學校區學術網路連接設備管理辦法

1.自備網路連接設備之申請者,其設備需具有網管功能並提供網管軟體,且須至醫學院資訊組申請
2.當申請者之連線設備損壞或影響學術網路之正常運作時,醫學院資訊組得將此線路斷線,待使用者排除故障並通知醫學院資訊組後,得以開通
3.各單位使用者如需佈線可向醫學院資訊組洽詢
4.除符合上述規定之申請者外,一律禁止私接網路連接設備。

三、盜用IP Address及私接網路連接設備之詳細罰則管理辦法

1.初犯者:通知使用者及其主管,並立即斷線,待使用者提出申請並保證不再私接網路連接設備或盜用IP Address後,始得復接。
2.再犯者:通知使用者及其主管,並立即斷線,待使用者提出申請後,暫停該線路使用權二個月。
3.累犯者:通知使用者及其主管,並立即斷線,待使用者提出申請後,暫停該線路使用權月數為倍數增加。

盜用者定義:
1.不曉得自己單位所擁有的IP,而隨意設定IP來連線。
2.已擁有合法IP,但設定錯誤。
3.使用者本身無法申請IP,而隨意設定IP來連線。

四、醫學校區內非本校區所屬單位之佈線及IP Address申請辦法

1.使用者須遵守教育部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。
2.使用者須遵守台大校區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。
3.使用者須遵守台大醫學校區學術網路各相關管理辦法。
4.使用者若違返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或各相關管理辦法,醫學院資訊組將依違反之事項作出相應處理。
5.僅提供IP Address,不包括其名稱解析之服務(Domain Name Service),其網域須另行申請符合該單位之名稱。
6.校總區所訂定之網域名稱相關規定亦同時適用於本辦法中。
7.使用者須自行編列佈線之經費。
8.佈線之規範及相關事項由醫學院資訊組協助辦理,使用者不可自行佈線。
9.使用者之節點適用醫學校區學術網路各相關管理辦法
10.本規範適用於非本校區所屬單位。

五、依據醫學校區105學年度學術網路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,請各單位指派學術網路連絡人一名,以利學術網路業務之進行。

學術網路連絡人任務如下:

1.協助單位內學術網路之需求調查。
2.協助單位內學術網路之規劃。
3.統籌各單位學術網路線路申辦事宜。
4.配合醫學校區學術網路委員會辦理相關事宜。
5.請正確填寫下列網管人員回條,可直接交回資訊組(基礎醫學大樓418資訊組辦公室)或傳真 至 (02)23932711。
6.若有疑問,請聯絡醫學院資訊組


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校區學術網路委員會設置辦法